详细内容:
|
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房产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房产的坐落、需求、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建筑面积(㎡)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拟年租金底价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北京石景山区房产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里42号楼
207
78.9
居住
三年
57,600.00
公开谈判招租
报名地址:东北大学南湖校区主楼415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4-83685813
电子邮箱:zyh960510@163.com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⒉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相关规章制度。
⒊本次招租的房产仅限个人居住使用,承租人承租本房产后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且对房产负有全部的使用与安全管理责任。
⒋本次招租的房产为东北大学所有,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以及东北大学房产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且不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费用等进行补偿。
⒌房产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产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产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产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⒍承租人如需装修承租房产,需按国家规范要求合理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更改房产结构,须承担因装修改造添置设施等带来的全部责任。
⒎承租期满,房产装修产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
三、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承租人的意向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拟招租底价,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纳租金,如不按约定交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四、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的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指定报名方式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视为弃权。
2.参加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成功后,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3.报名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0日。
4.报名材料:报名确认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报名确认承诺书请在东北大学资产处网站—下载专区—土地公房栏目下载。
5. 报名方式:请将规定的报名材料形成PDF版,发送至zyh960510@163.com,并对报名材料的真伪负有全部责任。
6.公开谈判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