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本项目
项目编号:XSX-GC-202115001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响水文体公园、灌江酒店及金城雅苑等项目景观绿化E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文体公园、灌江酒店及金城雅苑等项目景观绿化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文体公园、灌江大酒店周边、金城家园C区、宣圩河风光带、金城家园A区、其他零星景观;
1.2建设规模:总面积约16.78万m²;
1.3总造价:约8950.00万元;
1.4工期要求:
总工期:150日历天,金城家园C区项目工期要求在合同签定后60日历天内完工;
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苗木成活率 100%。
1.6养护期:缺陷责任期内的2年养护期,苗木成活率100%;后3年为施工范围内绿化养护,养护等级为I级,苗木保存率100%,成活率100%;
2、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景观绿化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直至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2年养护、后3年施工范围内绿化养护(养护等级为I级);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土方整理、微地形处理、路道、园林景观、构筑物、停车场、绿道、园路、给排水、灌溉、局部水系改造、绿化种植及改造、景观照明、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原状铺装等拆除及外运,体育场看台,室外篮球场、网球场、门球场等,提升范围内的苗木移栽等(运距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需要增补的土方由招标人提供(招标人负责将需求土方量运至项目现场,其余工作由中标人完成,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中)。
注:招标人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
(2)工程施工资质:园林工程要求;投标人具有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
2、若不能同时具备第1条中资质要求的,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二家。且符合下列要求: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③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拟派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4.其他要求:
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投标人的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下列工程业绩要求之一:
(1)EPC总承包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景观工程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①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招标项目提供)、EPC总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EPC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景观工程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①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投资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景观工程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①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说明:
(1)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投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业绩须提供投标人与建设单位单独签订的施工合同,设计业绩须提供投标人与建设单位单独签订的设计合同。如业绩合同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本工程只认可排名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2)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类似项目业绩类型不包括防护林、防风林、隔离林绿化等项目;
(4)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或未提供查询链接网址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4.3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1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4.3.2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3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4.3.4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3.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申请人的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0年8月-2021年01月或2020年9月-2021年0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
4.5本工程除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经理、设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招标人需求及相关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4.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4.8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4.8.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三、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施工部分履约保证金(无息),3年绿化养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3、质量保证金及养护期:
3.1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5%,
3.2养护期:缺陷责任期内的2年养护期,苗木成活率100%;后3年为施工范围内绿化养护,养护等级为I级,苗木保存率100%,成活率100%
四、工程付款:
1、设计阶段进度款:
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到设计费总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确认后一次性结清余款;
2、施工阶段进度款:
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完成单体工程量的二分之一后,发包人支付各单体施工部分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各单体施工部分合同价的60%;缺陷责任期养护期满一年后,支付至各单体施工部分合同价的80%;缺陷责任期养护期满二年后,上报审计局进行项目审计,按审计结果付清施工阶段的尾款;
3、后三年绿化养护进度款:
后3年为施工范围内绿化养护,养护等级为I级;按合同价每年年底支付绿化养护费合同价的三分之一;
注:以上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五、计划开标时间及地点:
计划开标时间:2021年3月12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灌江东路与东海路交界处)。
六、评标办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如无法下载的,可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联系。
2、本工程招标过程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答疑”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sggzy.cn/)上共同发布。
九、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1、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对本项目进场交易程序作相关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登记),苏康码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厅。
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至财务科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原路退还,无需投标人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2、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建军东路84号501室
邮编: 邮编:224002
联系人:宋磊联系人:韦工
电话:138 5110 0955 电话:134 0178 5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