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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竞争性磋商材料设备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图书室改造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竞争性磋商材料设备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图书室改造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6-22
详细内容: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图书室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图书室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27326

项目名称: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图书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需求:拆除工程,建筑垃圾外运,砖基础空心砌块,室内塑料给水管工程,水泥基自流平砂浆面,石材楼地面,地毯楼地面,墙饰面夹板、卷材基层石膏板基层,墙饰面面层纤维板,艺术造型天棚轻钢龙骨阶梯型天棚直线型,乳胶漆室内天棚面、墙面二遍,成品门窗套,成品套装木门安装双扇门,大理石窗台板;书柜、吧台、阅读桌椅,网线、开关插座、灯具安装;背景音乐设备安装;自助借还系统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且具备有效期内安全考核合格证;

(3)供应商须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一”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6月2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3号

联系方式:0418-2199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辽工大科技楼420室

联系方式:13050722311

邮箱地址:LNXSZBDL@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账号:18180201020000086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女士

电话:13050722311

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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