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镇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兴市星火路356号,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2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滨江镇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金额:60.30万元;
3.最高限价:60.3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4.采购需求: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设备,包括:粉碎机1台;压块机1台;输送机2台;铲车1辆;抓草机1辆;叉车1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6.质保期: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2月10日至2021年02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每日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泰兴市星火路356号,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
3.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辅楼二楼203室(泰兴市滨江镇福泰路1号)。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2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辅楼二楼203室(泰兴市滨江镇福泰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响应确认函:
(1)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2日18时止。逾时未提交《采购响应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2)提交方式:《采购响应确认函》可以电子邮件或者现场提交至泰兴星火路356号。邮件发送后须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是否发送成功。(联系电话:15261055686;邮箱:849097169@qq.com)
(3)采购响应确认函下载地址:本采购公告的“附件”内自行下载;
(4)供应商如实填写采购响应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将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一般失信名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泰兴市滨江镇福泰路1号
联系方式:0523-80738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星火路356号
联系方式: 15261055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 丁亚萍
电话:0523-80738706
项目联系人: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房金兰
电话:15261055686
2021年02月09日
附件一:采购响应确认函参考格式:
采购响应确认函
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已获取了贵单位项目的招标文件,并已充分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联系人:,
手机:,
传真:,
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时。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一): 职务:
受委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二): 职务:
受委托人(二)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项目名称)权委托人。
委托事项: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日,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一): (签字)
受委托人(二):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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