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沥滘污水厂一二期尾水补水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基〔2020〕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海珠区水利设施养护所,资金为市、区财政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海珠区水利设施养护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沥滘污水厂一二期尾水补水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海珠区沥滘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厂区西大门处。
2.3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工程位置位于沥滘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厂区西大门,拟埋设钢管将尾水引入三通分流管,分流后排入头围涌,主要工程量为∶焊接D2625×26钢管33米、D1420×12钢管58米,新建阀门井1座、电磁流量井1座、电动蝶阀2台、电磁流量计1台、电气工程1项、自控工程1项。项目概算总投资641.09万元。
招标人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1设计工期:计划工期为15日历天。
2.4.2施工工期: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2.4.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
2.5招标内容:
2.5.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协助报批报建(包括相关资料方案的编制及修改等工作内容)、配合财政评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等。
2.5.2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5.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6施工部分
2.6.1施工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6.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6.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6.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2.6.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2.7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2.8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596.66万元,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2.68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按设计费60%计算)为9.75万元,预算编制费为1.63万元,竣工图编制费为1.30万元;
(2)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583.98万元。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施工费部分、设计费部分分别报投标下浮率)。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设计费、施工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在此范围的作废标处理。
2.10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与初步设计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1.2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具有市政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1.4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拟派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是投标人本企业的在册人员,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施工方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页。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1.6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要求至少拟派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且专职安全员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的在册人员。
3.1.7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香港专业人士,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工作时间以毕业证书颁发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为准)。设计负责人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1.8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1年4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注: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1.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1.1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声明》。
3.1.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1.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诉处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4.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4.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需重新组织招标:
4.1.1当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分析该标项目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设计部分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设计诚信评价得分×50%+施工诚信评价得分×50%),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对应的诚信评价分均按62分计算。
注: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暂停施工和监理诚信评价的通知,如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即2021年第一季度)诚信综合评价未公布,则采用2020年第四季度计算得分。
5.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9日00时00分至2021年6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ggzy.gz.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9时45分至2021年6月21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6开标时间:2021年6月21日10时00分。
5.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8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7.其他7.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水利设施养护所;
电话:020-89251996;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88号。
7.2本工程不设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7.3关于投资控制
7.3.1本项目的设计费、施工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和施工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7.3.2中标后,设计费、施工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7.35.3本项目设计费、施工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7.3.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7.3.5投标报价的要求: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设计费、施工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在此范围的作废标处理。
8.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水利设施养护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88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609室、610室
邮编:510220
邮编:510000
联系人:何工
联系人:吴工
电话:020-89251996
电话:020-8852264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4楼410室
投诉电话:020-89885682
日期:2021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