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市区主干道路专项维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市区主干道路专项维护项目已由衡水市行政审批局以衡行审投资管理【202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衡水市市区主干道路专项维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1.2建设地点:衡水市市区,北至北环路,南至滏阳一路,西至西环路,东至京九铁路范围。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市区12条主干道路及10座桥的挖补及恢复标线,道路总长度69678.5米(不包含10座桥),挖补面积30358.19平方米,罩面面积1901439.3平方米,交通标线面积72276.79平方米,采用沥青混凝土罩面。12条主干道路包括:大庆路(前进街~问津街)、和平路(西环~人民路)、新华路(庆丰街~问津街)、人民路(西环~京衡大街)、胜利路(宝云街~问津街,京衡大街~京九铁路)、永兴路(宝云街~滏阳河)、河阳路(育才街~红旗街)、育才街(北环~滏阳一路)、中华街(北环~滏阳一路)、中心街(裕华路~站北路,站前路~滏阳一路)、红旗街(站前路~八校合一)、榕花街(高速口~胜利路),10座桥包括:前进街9座桥(由北向南)为裕华路桥、永安路桥、大庆路桥、高架桥、人民路桥、胜利路桥、永兴路桥、宁安路桥、隆兴路桥,和平路1座桥(跨越滏阳河)。
2.1.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
标段1:包含道路5条,分别为和平路(西环~人民路)、新华路(庆丰街~问津街)、河阳路(育才街~红旗街)、中华街(北环~滏阳一路)、中心街(裕华路~站北路,站前路~滏阳一路);
标段2:含道路3条,分别为大庆路(前进街~问津街)、人民路(西环~京衡大街)、胜利路(宝云街~问津街);
标段3:包含道路4条,分别为永兴路(宝云街~滏阳河)、育才街(北环~滏阳一路)、红旗街(站前路~八校合一)、榕花街(高速口~胜利路)及10座桥梁,包含前进街9座桥(由北向南)为裕华路桥、永安路桥、大庆路桥、高架桥、人民路桥、胜利路桥、永兴路桥、宁安路桥、隆兴路桥,和平路1座桥(跨越滏阳河)。
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同时参加3个标段的投标,但是每个投标人按标段顺序只能中一个标段,投标单位在前面任一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之后任一标段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开标顺序按标段自然顺序进行,即按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进行开标。
2.2招标范围衡水市市区主干道路专项维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包含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要求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3.1.4外省施工企业须具有进冀手续(能够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信息查询”“进冀建筑业企业”栏中查到,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
3.1.5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内容为准);
3.1.6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30日12时至2021年5月27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线下开标地点为衡水市民中心第五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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