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服务项目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QDSJ20210301XJ-2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服务内容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为启东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内进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货运车辆、装卸工具及货仓环境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预防性消毒服务。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具有消毒服务业务项目。
三、商务部分要求
(一)服务要求:
1.预防性消毒作业须符合《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预防性消毒工作规范》新版标准要求;
2.消毒服务人员应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技能;
3.集中监管仓日进货量12吨以下(含12吨)须确保不少于2位消毒服务人员进行消毒作业,日进货量12吨以上须确保不少于3位消毒服务人员进行消毒作业;
4.当日进仓货物须在当日完成消毒作业。
(二)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账户),在成交供应商履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不计息)。
(三)服务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12个月。
四、报价说明
1.本次项目报价为单价报价,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日进货量12吨以下(含12吨),预防性消毒服务单价最高限价为1600元,日进货量12吨以上(不含12吨),预防性消毒服务单价最高限价为2400元,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报价一次性包定,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服务人员报酬、交通、食宿、消毒器材及社保、税费等各项费用)。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服务承诺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3)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三)填写。
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报价文件提交: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3月9日上午10:00前密封送至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21办公室(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路881号)并登记(只接受当面直接提交),逾时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13-83210860
五、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8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形式:现金,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21办公室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报价保证金,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报价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供应商,如对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返还(不计息)。
六、合同签订及注意事项
1. 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成交原则:符合本采购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每月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进行按月结算。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