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工程及2#、3#雨水调蓄池工程施工已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以民航函[2020]3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民航发展基金,地方政府安排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咸阳市渭城区底张镇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内。
2.2工程规模: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2200平方米,结构形式主要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基处理主要为灰土挤密桩与灰土换填为主;新建2#、3#雨水调蓄池,容积各30000m³。
2.3 招标范围:1-4#消防执勤点、特种车库、保洁用房、场务用房、场务车库、物资库、车辆维修中心、1-9#机坪保障用房、成品卫生间及小区室外工程、现有辅助生产设施拆除外运及2#、3#雨水调蓄池工程(包含调蓄池土建、工艺设备安装、暖通、电气及弱电自控等工程)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项目总投资总额:370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37000万元);
2.5 计划工期:1442日历天
2.6项目标段名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工程及2#、3#雨水调蓄池工程施工
2.7项目编号:SCZF2021-YS-1155/001
3.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须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本网站》、《》媒介上发布。
4. 其他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变更网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
4.2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4.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4.5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需现场递交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网上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SXYS),否则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