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农村经济增长点,为农村劳动力等群体提供更多创业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黄埔区“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广州市乡村振兴创业典型村建设要求,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采购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乡村振兴创业典型村建设运营,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乡村振兴创业典型村建设运营服务
(二)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15万元以内(含税金)
(五)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具体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近三年有为政府机关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经验,熟悉黄埔区创新创业政策,以及劳动者和企业工作情况,能持续和及时提供服务。
(三)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员基础和资源基础,项目团队不少于3人(含专职服务人员1名,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保障业务)。
三、申报时限及材料
供应商必须于2025年7月28日前,向我局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将以下材料送至我局:
(一)项目报价函,服务报价表;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具备本项目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材料应密封,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其他
(一)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局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封报价材料,或向报价单位打听报价金额并提供给其他报价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供应商材料送达地址: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816室,邮编:510530,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82165003)。
(五)确定中标:我方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中标者,并将结果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按我方要求拟定实施方案,拟制服务协议,我方按服务协议与中标单位进行财务结算。
附件
黄埔区2025年乡村振兴创业典型村建设运营服务内容
根据广州市乡村振兴创业典型村建设要求,供应商受托负责黄埔区新龙镇麦村村乡村振兴创业典型村建设运营,提供以下服务:
一、服务运行保障。供应商需要为本项目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其中配备专职服务人员1人(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保障业务,驻点麦村村提供服务;在村委就业平台提供1台智能就业服务设备(兼具求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功能);建立健全创业服务管理制度。
二、鼓励本村村民以及各类入乡、返乡等创业群体自主创业,支持多样化创业形式。在本村辖区范围内,创业实体不低于30户,或从事该村特色产业的创业实体占比不低于全村创业实体的50%。创业实体类型包括传统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创业指导服务。为本村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项目评估、市场分析、创业培训等服务,为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基础知识、工商财税、市场营销等创业指导;开展包括创业培训、创业经验会等创业服务不少于3次;通过创业培训提升村民的创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指导或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次;对有创业意愿的本村村民以及各类入乡、返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或培训服务,指导或培训覆盖率不低于90%。
四、带动就业。通过创业实体吸纳本村村民和各类就业重点群体,特别是失业人员和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200人,或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不低于1:3。
五、政策支持服务。提供创业政策解读,帮助村民申请创业补贴、贷款等政策支持,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六、后续跟踪服务。对创业项目主动做好跟踪服务,定期回访(每月至少1次),了解项目进展和困难,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类工作材料以及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台账。
七、协助村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每次招聘会邀请企业不少于6家,提供职业指导支持。
八、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政策宣传推广,通过公众号、小程序等新媒体平台或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视频等不少于50条(其中市级新闻媒体不少于2篇),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九、提交每月统计表,提交项目整体总结(含典型服务案例不少于2个)。
十、其他事项需按上级最新印发的乡村振兴创业典型村工作要求执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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