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
评价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浙发改办农经受理〔2019〕18号,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申请已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
2.2 招标范围: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出具正式环评报告书、并协助通过环评部门的审批,以及评价中的调查、检测等全过程服务,包括其他涉及审批所需的其他工作。本次招标上限价为50万元。
2.3计划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及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之日止。在招标人完全提供编制报告所需各项调查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前提下,中标人在20天内提交中间成果讨论稿,讨论后7天内提交送审稿,审查后7天内提交报批稿。(服务进度应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项目需要调整服务期的时间要求,投标人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并无条件配合。)
2.4质量要求: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范要求开展,成果满足合同相关条文规定及技术规范等要求。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中备案;且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环评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利类或农业、林业、渔业类项目环评工作,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环评批复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已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中备案。
3.2 其他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1日8:30至2021年2月2日17:00时止,将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235396461@qq.com邮箱内,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初步审核完成后将招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0元。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符合条件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绍兴市凤林西路155号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5楼
邮 编: 312000
邮 编:312000
联系人: 郭工 联系人: 徐 丽
电 话: 0575-88249110
电 话: 13867506494
监督单位: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017277。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