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具备承接本项目要求的条件;
二、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2、施工内容:零星维修、应急抢修等;
3、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计划维修施工内容:
4.1 屋面、卫生间防水维修、堵漏;
4.2 水管、水阀等维修;
4.3 室内隔断(轻质墙、铝合金、防火石膏板等)及墙面、顶面、照明等维修改造;
4.4 感应门、移门、卷帘门、窗户等维护、维修;
4.5 防腐木桥、凳、步道等维护、维修;
4.6 室外广场、公共过道、室内石材、墙地砖、地面维修;
4.7 窨井盖、路灯等维修更换;
4.8 建筑外立面涂料、屋面钢结构防腐喷漆处理;
4.9 钢结构雨棚维修维护;
4.10 窗帘维修更新;
4.11 其他常规维修等。
5、供应商要求:
5.1供应商派驻医院人员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不少于1人,其余根据维修量的多少及时增加维修人员。
5.2供应商必须承担应急抢险任务,安排好备班人员,随时听候招标单位的调遣,积极参与应急抢险任务。
5.3供应商维修人员均须按规范要求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用工,自行处理劳务纠纷。
5.4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所有涉及更换的产品质保期≥1年。(人为因素除外)
5.5未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的声明。
6、维修维护施工要求:
6.1服从采购方的领导和施工管理,对于出现故障,接采购方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常规故障处理120分钟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服务商可在招标人同意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中标人须备常规部件。一般部件更换,4小时内维修完成;非常用部件更换,须在6小时内维修完成;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6.2如因供应商不按操作规程造成的质量不达标,由供应商及时返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6.3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的施工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流程,做好工序的交接配合工作。
6.5按采购方批准的施工设计进行施工,按进度计划要求按时完成作业。
6.6在施工过程中,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做到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在操作中由于供应商贪图省事、偷工减料、浪费材料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6.7供应商职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使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不得擅自削减或调换人员。
6.8供应商在施工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采购方施工管理条例的相关教育,作为合同附件。
6.9材料进场后须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投入施工,并提供相关合格证书。
6.10一道工序完成后必须通知采购方进行中间验收,提前做好记录,包括开工时间、具体位置、主要施工内容及相关视频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11供应商施工人员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须持有上岗证。
6.12供应商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教育,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由供应商负责(包括上报事故报告)。如由他方影响或特殊意外造成伤亡,按政策规定处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负责(按政策规定基础上进行协商),善后工作由供应商负责。
6.13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采购方负责,服从采购方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工地应明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负责人。
6.14安全用电,不私拉电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15安全使用液化气,随时检查有无泄露,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总阀,严禁对液化气钢瓶加温或倾倒残液。
6.16保证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整洁。
三、服务期限:二年(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成交单位须按采购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本项目的全部服务。
四、响应报价文件组成及其他说明:
(一)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询价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
(3)响应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
(4)响应单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具备承接本项目要求的条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期限和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响应时间,设备维护方式和时间等);
(6)询价响应函(详见附件);
(7)主要用材品牌、规格等(格式自拟);
(8)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注:以上资料若不能如实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叁份(一正两副),并须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封面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采购编号、询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二)询价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可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响应供应商未到场,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递交响应询价文件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16: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创杰公司 联系人:汪蔚婷联系电话:0512-65238891,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2、2021年2月23日14:00在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行政教学楼6号楼4楼,采购供应处会议室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签订合同。
五、报价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含在项目服务期内所有服务管理内容、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不论响应单位是否列出相关费用明细,招标人均可以认为响应单位人已在总价中包含了全部费用。
2、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3、成交服务费:成交单位按照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不足叁仟元的按3000元计算,该费用与专家评委费(按实结算),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评委费先由本公司垫付后收取,开具收据凭证不开发票。
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1)一次性以现金方式;
(2)一次性转入招标代理机构如下账户:
账 户 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30100188000004892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单位名称、标号、金额
六、付款步骤:
采购人将根据实际维修情况在每个月的25日双方结算上月的费用(维修清单内的项目具体根据实际工作量按本次成交综合单价下浮率进行结算,维修清单以外的维修材料与人工,根据审计事务所的审计价格进行结算)。成交单位出具合格的发票。
七、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投标综合单价下浮率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原则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采购单位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八、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合同生效:
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甲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代理机构一份。
十、其他
1、响应单位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采购产品的技术、服务做出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成交后发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按虚假响应处理)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材料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汪蔚婷 路丽丽联系电话:0512-65238891
采购单位联系人:严振宇联系电话:0512-82881154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